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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体育聚焦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工作实践与思考本文分析江苏省派驻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出江苏省派驻监察工作主要面临工作前瞻性不够、深入度不够、系统性不够、规范性不高、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今后加强派驻监察工作需要增强派驻监察的针对性,针对重点问题开展重点监察;增强派驻监察的前瞻性,超前部署派驻监察;增强派驻监察的系统性,提高派驻监察工作深度;增强派驻监察的计划性,试行监察项目负责人制度;增强派驻监察的规范性,压实监察工作责任。
自2015年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始试点以来,至今已完成了两轮督察,督察工作取得了“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各省(区、市)开展了相关探索和实践,陆续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9年,江苏省率先探索省级环境监察体制改革,建立了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设6名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负责分管对应片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设立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并在每个设区市派驻处级环境监察专员爱游戏体育,设立环境监察室分别对江苏省4个区域13个设区市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全覆盖开展生态环境监察。2020年5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明确了采用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等形式开展工作[1]。
三年来,各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及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和驻市环境监察室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带领、监察综合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督察督政主业,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对江苏省开展了两轮督察及“回头看”。按照省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办”)要求,各派驻监察单位落实现场督办、定期调度、信息报送和问题报告、方案审核、整改销号等制度。将“回头看”问题整改纳入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跟踪和压茬式推进。配合省督察办对地方整改初步方案开展初审,推动整改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按照销号管理办法,严格开展销号核查,严把整改质量关。对整改不力的地区,配合做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问题整改。截至目前,首轮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78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参加两轮例行督察。2017—201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分四批对全省13个设区市开展了首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21年,开展了第二轮4个设区市例行督察,有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参加专项督察。2020年,在扬州江都区开展了全省第一次针对区域污水治理工作等的专项督察;2021年,聚焦结构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精准发力,先后对无锡宜兴市、常州武进区、常州经开区、泰州兴化市、镇江丹徒区、徐州沛县、连云港东海县、盐城大丰区8个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徐宿淮地区汛期水质提升等开展了一批“点穴式”专项督察,有力推动了地方短板工作提升。
四是开展派驻监察。各驻市监察室除了对所在地市开展日常监察外,根据各地生态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还开展了一些针对性派驻监察,有力推动了各级地方党委爱游戏体育、政府履职尽责。
江苏省派驻监察工作在推动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首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江苏省的78项问题和6508件信访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各地的651项问题和7436件信访件、全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书面交办的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环境信访总量连续四年下降,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逐年上升,2021年的满意率达93.6%。
推动压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各类专项督察、例行督察、驻地督察等工作,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地区,对敷衍推诿、不严不实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采取通报曝光、环境监察建议、约见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2019年以来,已对4个地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13个存在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等的地区开展区域限批。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推动督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把工作要求上升为制度性规定。2020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率先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着力构建了授权督察、计划管理、协调联络、列席会议、联动督察、销号管理、信息公开、综合保障八项督察制度;2021年,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约谈办法》等文件,规范约谈情形、流程和方式,提高约谈的规范性、权威性[2]。
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江苏省PM2.5浓度由2018年的48μg/m3下降至2021年33μg/m3,降幅达31.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由2018年的68%上升至2021年的82.4%。国考断面水质Ⅲ类以上比例由2018年的68.3%上升至2021年的87.1%,增加了18.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由2018年的1%下降至2021年的0,下降了1个百分点;生物种类增多,全省物种数已更新到6903种,仅2021年就比2020年更新新增857种。
面对环境监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派驻监察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距离 “哨兵”“宪兵”“纠察队”的标准仍有差距。
工作前瞻性不够。环境监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对从业者要求极高,需要派驻人员既掌握较全面的业务知识,又要对经济和社会变化有较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才能不陷入简单的工具人角色,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监察工作派驻单位不常驻省厅机关,有时不能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对全局工作的了解和对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不能全面准确把握,对一些环境问题类信息接收时效性较差。因此,一些派驻监察单位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针对性和前瞻性还有所欠缺。
工作深入度不够。目前,派驻单位监察的内容涉及面广,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多就事论事、浅尝辄止,缺乏深度研究和问题剖析。江苏省虽然已建立驻市环境监察、监测、执法“三驾马车”工作机制爱游戏体育,以期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推动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会出现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较少能从根本上、源头上去剖析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工作系统性不够。日常监察工作任务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接受临时性工作任务是常态,有的临时任务甚至会影响原有监察工作计划的执行,也间接影响了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把握,可能出现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对形势研判不足、重点把握不准、问题底数不清,对监察发现的问题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系统梳理和交办,对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不能及时全面总结,对派驻监察工作成效缺乏系统评估等问题。
工作规范性不高。派驻监察工作在发现问题、交办问题、跟踪督察、整改销号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问题交办形式、交办程序不统一,对跟踪督察督办时限、频次要求不明确,整改销号标准和要求前后不一致,部分问题处理轻重不一,督察工作闭环尚未形成。
工作权威性不够。由于上述原因,派驻监察工作存在前瞻性、深入度、系统性和规范性等诸多方面的欠缺,一些监察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指导不足、服务不够,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中的权威性不足,地方工作人员对派驻监察工作存在口服心不服的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都开展了一些针对性工作,以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为例,已着手推进今后加强派驻监察工作的五个方向。
增强派驻监察的针对性,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监察。在做好日常驻点监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聚焦环境质量改善和突出问题化解等重点工作。在环境质量方面,对环境质量恶化或季度排名靠后的大气点位和水质断面,组织力量开展重点监察,落实工作责任,更大力度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在突出问题方面,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督察交办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或未达序时进度的,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长期被信访举报、久拖不决的,上级领导重点批示的,日常督察发现的重大生态破坏类问题和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全部列入重点监察范围。
增强派驻监察的前瞻性,超前部署开展派驻监察。围绕省生态环境厅中心工作,主动靠前、向前一步,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发现的问题,针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监察,为省生态环境厅决策提供基层一线实际情况。注重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律,针对季节特点、行业特点、区域特点,提前谋划重点监察项目;针对国家和省的重大活动安排,提前做好各项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针对派驻监察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热点舆情问题,主动介入,尽早掌握情况,将问题“解决在小、解决在早”。
增强派驻监察的系统性,提高派驻监察工作深度。运用系统思维全面评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表及里、由点及面,分领域、分行业、分要素进行系统分析,查找普遍性、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聚焦工作责任落实,更多关注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查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方面的薄弱短板,从源头推进问题解决。进一步利用各种工作资源,灵活运用问题交办、约谈约见、专项督察、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监察手段,丰富督察工作形式。
增强派驻监察的计划性,试行监察项目负责人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充分运用好列席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议题会议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全面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各方面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日常驻点监察计划和重点监察计划。可将重点监察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重点监察项目既可以由环境监察专员办领导指定,也可以由环境监察室提出。重点监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环境监察专员办务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当月未能完成的,可滚动到下个月继续开展。试行专员负责制下的项目负责制,落实项目具体负责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监察取得实效。
增强派驻监察的规范性,持续压实监察工作责任。制定派驻监察工作规程,明确派驻监察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工作标准,形成操作性强、责任明晰、标准统一的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开展现场督察、问题交办、跟踪督办和整改销号工作。制定交办问题管理制度,规范问题交办和跟踪督办办法,规范开展交办问题跟踪督察工作,直至相应单位高标准完成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档案的管理,及时全面记录现场督察情况,留存必要的现场影像资料,确保重要工作可溯可查。
[1]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Z]. 2020.
[2]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Z].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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